女子收回彩礼后要求男子注明“赠与” 法院判决资金应返还

女子向男方转账超过30万元的彩礼,后被退回。她要求男方备注为“自愿赠与”,但在收款后既没有结婚也不打算退还。在法院审理中,认为“自愿赠与”并非有效的法律依据。法院指出,原告转账时明确为“礼金”,即使被告修改了备注,该款项仍属于彩礼,因此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返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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